1,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_部分賣股——律師顧問告訴妳的!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可以在沒有意願和通知的情況下隨意出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2.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對外出售其股份——律師說:
有限責任公司是以人力資源合作為特征的企業。公司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非常重要。因此,法律法規通常對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有嚴格的限制。
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應當經其他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無股份)。
(2)對外開放的移交應以書面通知或可確認的有效方法通知接收和咨詢建議。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時,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公司其他股東,以確認其收到轉讓的股份,並征求其同意。
(1)其他公司股東自書面通知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願意轉讓。
(2)其他公司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公司股東應當選擇購買轉讓的股份;如果妳不買,妳就被認為願意賣。其他公司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公司股東也不選購,人民檢察院覺得願意轉讓的。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公司的股東對本公司股東願意出售的股份有優先購買權。公司兩個以上股東認為將履行優先購買權的,應當另行討論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其他資本公積的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約定了股份購買權的,應當在接到通知後,在章程規定的履行期限內明確提出購買抗辯。企業章程要求或未規定定向增發期限的,以通知規定的期限為準。通知規定的期限不足30日或者未設立私募期限的,私募期限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