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場所不同,有限公司必須有自己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從業人員;對個體工商戶沒有限制,從事客貨運輸、販賣、擺攤設點和流動服務的個體工商戶不需要固定經營場所;
2.投資人不同,有限公司的投資主體是法人,執照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可以以企業自身的名義獨立享有法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法律權利和義務直接屬於企業而非企業出資人;個體工商戶的投資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執照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作為自然人參與經濟活動。個體工商戶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具備企業法人的屬性,承擔無限責任,所以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沒有註冊資本。
3.對財產的責任是不同的。有限公司的法律主體是公司,以財產承擔有限責任,超過註冊資本的債務可以申請破產;個體工商戶對財產承擔無限責任,法律主體是個人,債務必須清償。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如下:
1.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範圍僅限於股東公司的投資;
2.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股東投資公司後,該財產構成公司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財產與股東未投入公司的其他財產無關。即使公司資不抵債,股東也只對其在公司的投資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公司的全部資產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