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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區別

1.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人力資本合資企業”。它的運作不僅僅是資本的組合,更是股東之間的壹種信任關系。在這壹點上,可以認為是以合夥制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基礎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合資公司,是股東的資本組合,不是基於股東之間的信托關系。

2.股權表現形式的差異: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總權益不是均分的,股東權益是以其認繳的出資比例來表示的。股東在表決和清償債務時,按照其認繳的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股份公司的資本總額分為每股金額相等的較小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壹票。

3、編制方法和流程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集資,不能發行股票,不能上市。設立流程如下:簽署章程的股東向驗資機構繳納出資,辦理驗資和設立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不僅可以采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方式,還可以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復雜:發起人在章程中認股,公開募集股份驗資,召開創立大會進行設立登記。

4.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超過50人,保障了公司的封閉性。

股份有限公司須有2-200名發起人,股東人數不限。壹個幾百萬人的上市公司的股東,都是公司的股東。

5.公司資本規模:

除上海自貿區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地區的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

股份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上市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目前國務院已經召開會議,要求全國推進取消最低註冊資本制度,但好像各地都沒有落實細則。

6.組織設置的標準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相對簡單靈活,組織機構可以在章程中規定,可以只有壹名董事和壹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和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董事會、監事會和定期股東大會。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基礎上,上市公司還應聘請外部獨立董事。

7.股權轉讓和股權流動性:

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出資。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必須經股東會過半數通過,所以股權的流動性差,流動性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開發行,轉讓不受限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流動性更強,融資能力更強。

8、公眾:

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只需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披露給股東查閱,財務狀況相對保密。

股份有限公司,並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上市公司通過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布其財務狀況的難度較大,對公司財務狀況保密的難度也較大,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內幕交易等問題。

公司章程與稅務和會計有關嗎?

(1)公司章程決定了公司的組織結構。誰說了算,也說明妳的報告是給誰看的。

(2)公司章程議事規則說明誰有控制權,對方采用什麽投資核算方法。如果股東是公司,妳要看股份比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看妳要不要被他們牽著鼻子走。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區別在於:財務部門在幫助公司登記、編制章程時,首先要看其登記的是什麽類型的企業,根據登記類型的需要決定使用什麽樣的章程,以確保為公司登記營業執照時編制的章程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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