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虧損股東原則上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
2.公司擁有獨立的產權,對自己的全部財產負責。
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股東濫用公司法人地位,給公司造成損失時,應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股東的義務:
1.出資(按時足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2.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
3.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
4.不得濫用公司地位和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
股東在下列情況下負有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公司投入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明顯低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數額的,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股東的禁止股東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公司和股東責任的界定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