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limited company)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組織形式,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註冊。
它的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需要發布公告或賬號。特別是公司資產負債表壹般不公開,公司內部機構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範圍和規模普遍較小,難以滿足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的形式壹般適用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更適合創業,大部分投融資方案和VIE結構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設計的。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 * *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設立。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請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有效性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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