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具體來說:
(1)分析:
1.壹般情況下,人數少、規模小的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監事會,也可以不設經理。
2.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成員為3-13人。監事會可以由3名以上成員組成。也可以不設董事會,而設執行董事;不設監事會,有1-2名監事。
(2)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3人至13人;但是,本法第51條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十條第1款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第51條第1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三,擴展信息:
1.董事會:
1)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經營決策機構,對內負責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和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任。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2)董事會是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以及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的,由全體董事組成的經營執行機構。具有以下特點: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會權力機構的業務執行機構,負責公司或企業和經營活動的指揮和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董事會必須執行股東會或者職工股東會對公司或者企業重大問題作出的決定。
2.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是相對的。所謂執行董事,就是作為董事參與企業的經營,執行董事也叫主動董事,是指被任命在董事會內部擔任特定職務,並對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執行董事是公司的雇員。獨立董事與公司無關。可以獨立發表意見,對公司董事會的決策,包括壹些重大問題發表意見。證監會要求自己的意見必須是獨立的,不會被某個集團的利益所左右。
3.監事會:
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監事和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監事組成,是監督檢查公司經營活動的法定常設機構。監事會又稱公司監督委員會,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要的監督機構。它是在股東會領導下與董事會並列設置的內部機構,對董事會和總經理的行政管理制度行使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