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國註冊法人企業已達3000多萬家。如果說公司是市場經濟的核心細胞,那麽有限責任制度就是公司騰飛的助推器。有限責任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對現代公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克服了無限公司股東破產帶來的個人破產風險,刺激人們積極投資,便於廣泛籌集資金,極大地促進了大公司的發展。美國著名公司法學者、時任哥倫比亞大學校長巴特勒在191紐約商會143年度晚宴上發表了題為《政治與經濟》的精彩演講,對公司和有限責任制度給予了高度評價。他是這樣說的:“有限責任公司是現代社會最偉大的獨特發明,無論從其社會、倫理、產業效應還是政治效應來看,它都是更好的。”就連蒸汽機和電力也遠不如有限責任公司的重型設備。不僅如此,如果沒有有限責任公司,蒸汽機和電力也會變得弱小。“可以說,先進的制度設計本身是可以轉化為生產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