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給受損的公司東西定價,明確受損東西的價值;
2.明確雙方責任,看員工是全責還是與公司共擔;
3.把付出的錢具體化,看看員工需要為這壹項的損壞付出多少;
4.如果員工有足夠的錢支付損害賠償金,他將壹次性支付這筆錢;
5.如果員工沒有那麽多錢,會從月薪中扣除,但不能超過月薪的20%。
員工損壞公司財產的過程壹般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報告:員工發現或損壞公司財產後,應立即向其直接上級或公司行政部報告;
2.確認:公司行政部或直接上級應立即確認員工報告的損壞情況,並核實損失程度和責任範圍;
3.賠償:根據損害情況和責任範圍,公司行政部可要求員工進行賠償。賠償金額按照公司規定的賠償標準核定計算;
4.記錄:公司行政部記錄員工的傷害和賠償情況,並建立檔案;
5.監督:公司行政部對員工薪酬進行監督,確保薪酬及時足額發放。
綜上所述,不同的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具體流程和規定,所以在實際操作中要遵循公司的相關規定和流程。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剩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