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出差需要借用的資金;
2.推銷員零星購買所需的錢;
3.經財政部門批準後可用於周轉的流動資金和儲備資金;
4.業務需要的其他現金墊款。
(二)貸款限額
1.根據預計的出差天數和標準核定出差人員的貸款額度;
旅遊票、飛機票按預計金額借;
住宿費和補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借用;
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金額的,應當在借據上註明原因。
2 .零星材料的采購,按計劃金額借入。
3.周轉金和儲備基金的限額應根據財政部門批準的數額借入。
4.其他貸款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不允許再貸款。
(三)借款程序
1.員工借款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借款人應根據貸款額度填寫“現金借款單”,並簽字蓋章;
借款人部門負責人簽字;
公司負責總經理的指示;
財務總監批準。
2.借款人憑簽字手續齊全的“現金借款單”到財務部門借款,出納經審計人員審核後支付現金。
3.員工必須按規定辦理借款手續,嚴格按額度借款,否則財務部門不予支付。
4.財務部對有償貸款的處理如下:
“現金借款單”是增加應收款的憑證;
“現金借款單”存根由出納保管,作為催收貸款和還款的依據。
(4)償還貸款
1.員工出差、零星采購回來後,必須及時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結清欠款。
2.會計人員應根據借款申請嚴格審核報銷憑證,對不符合借款申請用途的票據不予報銷,壹切後果由責任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