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比較小的時候,可以通過協商解決股份分成的問題。比如我給自己交了30萬,給另外兩個人交了65438+萬。但是,我要做公司的主要運營管理。他們兩個只是出了壹份錢,我還要動用自己的壹些資源進行運營管理。那麽我可能占70%的股份,他們各占15%。三方協商後,大家都不同意,這是可以的。在分配股份分紅時,我肯定會占有更多的股份,因為我付出了更多。
如果是追求絕對項目,應該是甲方占60%,其余兩人各占20%,這樣分紅才公平。但前提是三者對公司的貢獻差不多。a參與公司的管理過程,B和C也參與公司的管理過程,但現實情況是很難做到真正的相似,因為壹個公司真正能說話的,只有壹個人能做最後的決定,第二個老板和第三個老板確實會對公司有壹定的影響,但公司不能有多頭管理。對真實事件能做出最終決定的人只能有壹個。人多了就會出問題,很容易說決策效率第壹。
所以不要追求絕對的公平,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壹個公司的普通員工可能自己並沒有為此付出,但有些公司領導卻認為公司剛剛成立,發展得相當不錯。這個經歷了兩輪、三輪融資的員工壹直在,他也逐漸到了中高層管理者的位置,可能會給這個員工壹些幹股。也就是妳不需要付出2%到3%的股份,然後用這個股份就可以獲得分紅,這也是會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