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融資擔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融資擔保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融資性擔保行為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機構,是指以政府出資或者其他投資者出資,或者以企事業法人出資或者以企事業法人作為其他投資者出資設立,主要業務為中小企業融資行為提供擔保責任的中介服務機構。

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包括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的相互再擔保),是指融資性擔保機構為債務人向債權人融資提供的擔保。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融資性擔保管理工作。第五條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當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遵循“自願公平、防範風險、安全穩定、市場化運作”的原則。除批準設立分支機構外,融資性擔保機構不得有隸屬關系。第六條政府鼓勵發展融資性擔保服務,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成果產業化提供融資性擔保服務。第七條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當協助政府落實扶持企業發展的政策,不得拒絕政府委托的業務。政府在委托業務時,應遵循市場化原則,兼顧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利益。第二章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第八條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條件。

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不設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最低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543.8億元。

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在經營期內,除依法轉讓外,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貨幣資金。第九條申請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當向財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經初審合格後,填寫正式申請表:

(壹)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名稱、註冊資本、資金來源和業務範圍;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融資性擔保機構章程;

(四)股東名單及其出資額和股份;

(五)持有註冊資本65,438+00%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及相關材料;

(六)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七)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八)主管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條省財政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設立分支機構的融資性擔保機構,由省財政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省政府批準;設立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由地方財政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省財政部門批準,並報省政府備案。第十壹條經批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憑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第三章融資性擔保業務第十二條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業務範圍是:為客戶從商業銀行獲得貸款、發行債券、票據貼現等融資業務提供擔保;辦理政府委托的專項擔保資金擔保業務;辦理省政府批準的其他擔保業務。第十三條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當按照註冊資本的10%提取保證金,並存入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除融資性擔保機構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使用。第十四條融資性擔保機構應當對擔保事項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建立擔保評估體系和科學的決策程序,建立風險防範、分散和化解機制,加強對擔保項目的風險評估和審查。第十五條融資性擔保機構對單個項目或同壹擔保客戶提供的擔保責任累計余額不得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65,438+00%。第十六條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65,438+00倍。第十七條融資性擔保機構與債權人分擔債務風險的比例為* * *。

融資性擔保機構原則上承擔70%的債務本金,其余由債權人承擔。第十八條融資性擔保機構可以通過自願平等協議實行共同擔保和提供相互再擔保。再擔保的責任分擔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債務本金的30%。第十九條融資性擔保機構有權要求受委托的擔保人如實提供資金、財產和財務狀況,檢查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並保守其商業秘密。第二十條融資性擔保機構可以要求擔保人實施反擔保措施。委托擔保人以合法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為融資性擔保機構提供反擔保,需要辦理抵押或者質押登記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登記。

  • 上一篇:禦風寧心片說明書禦風寧心片服用說明
  • 下一篇:銀川商標轉讓所需材料和手續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