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監事依照《公司法》和本章程行使職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職工監事任期內,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其任期屆滿。除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情形外,公司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進行不利於其履行職責的崗位變動。職工監事履行職責時的出差、辦公及其他相關福利參照公司董事監事執行。
做公司主管對個人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會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發展和運營。監事在履行職責時,需要認真考慮自己職責的重要性,每壹步都不能馬虎,以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轉。作為主管,除了要充分了解公司的運作,還需要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客觀判斷能力、較強的財務控制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才能做出合理的決策。
同時,作為公司主管,還有壹個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就是提高個人社會地位,擴大個人社會關系,增加社會資源,進而為個人職業發展和創業提供更多的機會。
主管發揮以下主要職能和作用:
1,金融監管。監事可以對公司的重大財務活動,如增減資本、擴大生產、購置貴重設備、巨額貸款等行使檢查監督權。
2、職務行為監督。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進行監督,監事有權對損害公司利益或違反法律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3.召集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時,監事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4.代理訴訟。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害公司利益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時,監事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三條監事會和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
(五)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