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登記註冊,由50人以下股東設立,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的登記事項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壹家公司只能使用壹個名稱。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2、全體股東或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 * *的委托代理人;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 * *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股東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應當提交公司設立登記時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6.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7.表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公司住所證明;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壹條為了規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行為,促進法治市場建設,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