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分紅的程序是什麽?
1,壹步,計算可供分配的利潤。將本年凈利潤(或虧損)與年初未分配利潤(或虧損)合並計算可分配利潤。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負(即虧損),則不能進行後續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潤為正(即本年累計利潤),則進行後續分配。
2.第二步: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法定盈余公積金按本年凈利潤扣除年初累計虧損後計提。提取盈余公積金的基數不是可分配利潤,也不壹定是當年的稅後利潤。只有在年初沒有累計虧損的情況下,才能按照本年稅後利潤計算提取金額。這種“彌補虧損”是按照賬面數字進行的,與所得稅法中的虧損轉回無關。關鍵在於不能以資分紅,沒有累計盈余就不能提取盈余公積金。
3.第三步:提取任何盈余公積金。4.第四步:向股東(投資者)分紅(分配利潤)。公司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違反上述利潤分配秩序,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公益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違規分配的利潤必須退還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適用20%的比例稅率。勞務報酬壹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加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