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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子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

證明子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如下:

1.看公司名稱: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子公司應當在自己的名稱前加上“XX總公司”或者“XX集團公司”的名稱;

2.看公司財務報表:子公司受總公司管理,重大經營必須報總公司審批決定,經營成果和財務報表必須納入總公司編制;

3.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核心機密文件,公司架構壹目了然。

很多大企業的業務分布在全國各地甚至很多國家,公司設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從事這些業務。這些分公司或子公司就是所謂的分公司。公司本身被稱為總公司或公司。雖然分公司和總公司的關系有點類似於子公司和母公司的關系。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分公司雖然有公司二字,但不是真正的公司。因為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該分支機構的特點如下:

1.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但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在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2.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設立無需遵循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履行簡單的登記和工商手續即可設立;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

5.分支機構的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面加上分支機構二字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章程對投資總額或者擔保總額以及單個投資或者擔保金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控制的股東,不得參與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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