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應當作出同意變更的決議;
2.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及SAIC要求的其他文件;
3.等待審核;
4.登記並頒發新的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收到後加蓋公章);企業(公司)申請登記授權委托書(收到加蓋公司公章),委托書應載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人權限;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決議內容包括:擬決議事項、修改相關章程、股東(自然人股東)蓋章或簽字;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大會提交的決議內容包括: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並由發起人蓋章或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向董事會提交決議,決議內容包括:擬解決的事項和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簽字確認。
(四)增加的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必須審批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五)章程的修改。
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自然人股東)蓋章或簽字;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發起人蓋章或者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由出資人蓋章。
(6)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司法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