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妳持有50%以上的股份嗎?如果50%以上是控股股東,可以自動成為董事長。2.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3.如果是持股不超過50%的大股東,也有權召開股東會,集體討論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並有表決權和優先被選舉權。公司法規定了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1。股東權利1,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4.2.請求法院撤銷的權利: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法院撤銷;第二十二條3。知情權和審計權(有限責任公司)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董事會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權利。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有限公司)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40人;(股份公司)101應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的請求;5.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有限公司)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代表十分之壹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召集和主持第41條第3款。(股份公司)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會議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102條。6.要求股東投票反對回購權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購買75股股份;股東對股東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143股;7.選舉權和被選舉權;8.出席或委托中民投出席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優先股股東除外);9.以股東名義起訴的權利。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損害公司利益時,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第152條;第153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時的起訴權;65438+文章183 11。依法轉讓出資或者股份的權利;12,分紅權;13,公司新股發行權;14.公司終止後剩余財產的分配權。二。股東義務1。遵守公司章程;2.向公司繳納出資或者股份;3.對公司的債務負責;4.不得抽回出資;5.為填補責任做出貢獻;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這個答案是法規分類專家趙婧推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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