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券發行所需費用:
1.債券發行費用是指發行人支付給相關債券發行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的費用。
2、債券發行人應盡量降低發行成本,在保證發行成功和相關服務質量的前提下,選擇發行成本較低的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使用較低的中介機構和服務機構。
第二,債券發行費用的處理
債券發行費從發行期內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中支付,兩者之間的差額按以下方式處理:
1.債券發行費小於發行期內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其差額作為債券發行的溢價收入,在債券存續期內計提利息時攤銷。
2.發行期間凍結資金產生的利息不足以支付發行費用,差額較小,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三。影響債券承銷成本的因素:
1,發行債券支付的承銷費和擔保費較大,應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2.原因是應按發行價格(實際收到的價格)借記“銀行存款”,按面值貸記“應付債券——面值”。如果兩者有差異,應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3.支付的承銷費和擔保費金額先記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再按實際利率法在持有期內攤銷。攤銷計入的科目可以是“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R&D費用”(視債券的具體用途而定,可以資本化,也可以費用化)。
四。發行債券的條件
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有限責任公司凈資產不低於6000萬元人民幣;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壹年的利息;
(四)募集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規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動詞 (verb的縮寫)發行債券的方式
發行公司債券有三種方式,即面值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
1.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當債券的票面利率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時,可以以超過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稱為溢價發行。溢價意味著企業在未來期間支付更多的利息,並提前獲得補償;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2.它可以以低於債券面值的價格發行,這叫做貼現。貼現是指企業在未來期間支付較少的利息,提前補償投資者。如果債券的票面利率與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相同,就可以按面值發行,這種發行稱為面值發行。溢價或折價是債券發行企業在債券存續期間對利息費用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