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托管:
債務托管是政策中介機構按照市場原則,在相關政策的支持下,與債務人或債權人達成的有償轉讓其債務或債權的協議,由政策中介機構按照商法進行管理。
如何解決大量壞賬是理論和實踐中壹直在探討的問題。由政策中介機構進行債務委托是較好的方式之壹。即專門機構按照市場原則,在相關政策的支持下,與債務人或債權人達成協議,有償轉讓其債務或債權,由政策中介按照商法進行管理。
所謂政策中介組織,就是能夠得到國家相關政策和國家相關部門支持的經營組織。這種運營機構不僅要有政策優勢,還要有人才優勢(包括高素質的管理人才和高級財務人員等。)和資金優勢。政策性中介的運營模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債轉股,壹種是純債務托管運營,其運營模式相當於債務回收公司。
債轉股債轉股主要是托管人與銀行達成協議,選擇部分企業,對其壞賬進行管理,將原企業欠銀行的債務進行交換,變成托管人欠銀行的債務,再由托管人將欠企業的債務轉換為股權的壹種操作模式。需要註意的是,在這種模式下,債務托管只能針對舊債,避免企業產生“借錢可以還”的想法。債轉股有以下步驟:
1.信托債務互換合同,使企業對銀行的債務變成托管機構對銀行的債務;
2.將委托債權轉為股權,持有委托企業的股份,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其經營管理,甚至控制其經營活動;
3.受委托承擔債務的企業應當依照《公司法》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制企業;
4.托管機構要督促改制企業嚴格按照新機制運作,樹立市場理念,減員增效,加強內部治理,盡快產生經濟效益;
5.托管機構要得到資金支持,比如發行專項債券或者債務基金進行債務托管,投資壹些有前景的高科技項目,允許壹些投資企業購買資金,回收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