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的定義
債轉股是指國家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將銀行與企業之間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之間的股權和產權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有的固定本息額按持股比例轉為參與公司的利潤分紅。
事實上,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經成為企業的控股股東,可以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如果公司不參與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等方式收回投資。
可轉換債券:是指可轉換債券持有人在轉股期內,可以按照公司制定的轉股價格,將債券按壹定比例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其股份,他們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到期,收取債券的面值加利息,或直接按市場價格出售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的價格通常與公司的正股價同向變動。如果轉換的溢價為負,轉換後賣出可以獲利。持有人可在轉股期內行使轉股權,發行公司不得拒絕。
兩者之間的相似之處
債轉股是指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壹種方式,多為普通債券。壹般優質資產、行業領先、未來扭虧預期大的受困公司實施債轉股的可能性較大,但很多不具備條件的公司無法實施債轉股。
可轉換債券是由具有債券發行資格的上市公司發行的壹種特殊債券,債券的所有持有人都有權在轉股期內自由轉換股份。本質上,可轉債轉股也是債轉股的壹種。
兩者的區別
1.參與者:普通債轉股壹般是三方或三方以上,可轉債壹般既是公司又是債券持有人。
2.價格:普通債轉股壹般是按固定比例轉股,而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可變的,所以轉股數量也是可變的。
3.利率:可轉債的利率壹般低於普通債券。
4.風險:普通債轉股可能有破產的風險,可轉債公司壹般都是經營良好的公司。
5.轉股方式:可轉債自動附帶轉股權,普通債轉股需要先審批。
6.持有人:普通債轉股大部分持有人在處置債務時是被動持有,而可轉債大部分是投資者主動持有。
以上是普通債轉股和可轉債的異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