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凡在鎮江儲存、銷售、加工、使用的進口冷鏈食品,必須首先進入集中監管倉庫進行外包裝消毒和抽樣核酸檢測。集中監管倉庫分別位於江蘇匯鴻冷鏈物流有限公司、丹陽眾合新型農產品市場有限公司和句容市茅山鎮丁莊村。根據實際需要,在全市範圍內動態調整集中監管倉庫的設置和運行。
二、為確保集中監管倉庫高效有序運行,集中監管倉庫存儲網上提前預約,通過“鎮江進口冷鏈食品申報追溯系統”填報申報。預約申報時,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及隨車人員、貨物去向等信息。應如實提供,並按要求選擇集中監管倉庫。
三。進入集中監管倉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將進行統壹的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毒後,由消毒和核酸檢測機構蓋章後出具《鎮江市進口冷鏈食品出庫證明》,可在“鎮江市進口冷鏈食品申報追溯系統”查詢。
四、集中監管倉庫進口冷鏈食品經抽樣核酸檢測合格,外包裝全面消毒後,通過短信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提貨。發貨必須“分批發貨,分批發貨”,不允許分批提貨。
五、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庫進行包裝消毒、核酸檢測采樣,儲存費用在規定期限內由各市、區政府承擔。如經核實未按要求如實上報信息,上述費用由車主承擔。因逾期交貨而產生的倉儲費用由業主承擔。
六、鎮江市內從事儲存、銷售、加工和使用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查驗《合格證》,並將銷售信息錄入“鎮江市進口冷鏈食品申報追溯系統”。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應進入鎮江集中監管倉庫而未取得證書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得在鎮江儲存、銷售和加工。
七、運輸進口冷鏈食品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得隨意打開食品包裝直接接觸進口冷鏈食品。車輛進出時,駕駛員和乘務員應避免與門衛等無關人員接觸,服從集中監管倉庫內個人和車輛的管理。
八、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已入庫的進口冷鏈食品,經全面消毒並取得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後,方可銷售。
九、進口冷鏈食品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處置。
十、從事儲存、銷售、加工和使用進口冷鏈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和第三方冷庫,應加強人員、車輛準入管理和健康監控,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的信息申報,通過鎮江進口冷鏈食品申報和追溯系統,上報從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詳細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定期對設施、設備、車輛和環境進行消毒,所有接觸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應做好防護,主動作為。
11.對違反本通知規定,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庫而未取得《出貨單》進入、儲存、銷售、加工進口冷鏈食品,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或拒不執行,不配合相關疫情防控措施的儲存、運輸、生產經營單位, 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嚴厲查處並納入征信系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進口冷鏈食品交易,為最大限度降低風險,提倡使用電子支付等非接觸式支付方式,或保留相關消費信息,便於追溯。
十三、廣大市民要增強自我防範意識,自覺不購買、不食用來源不明、無相關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註意進口冷鏈食品網購風險,消費前主動查驗“出庫證明”。
14.消費者如發現進口冷鏈食品無出庫憑證或來源不明,可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受理舉報的電話是12315。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型冠狀病毒,鎮江
疫情防控指揮部
65438+202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