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支出。包括工資、補貼工資、職工福利費、集體福利補貼、職工獎勵等。由於稅收的成本和效率主要是對在職人員的評價,所以該系列不應包括“退休人員工資支出”。
2.官方支出。包括壹年內發生的公務費用和員工教育費用。即排除“征管設施購建費”以外的所有“公共資金”。
3.業務支出。包括票證賬戶印刷費、征收管理費、宣傳教育費、票證管理費、郵電交通費、下鄉零食及補貼、其他業務費、代收代扣稅款報酬、聘請稅務員報酬、護稅報酬、市場管理費等。此外,征收大廳建設費和征管設施購建費直接服務於征管業務,也應並入此系列。
4.基本建設支出。主要包括各種辦公、居住和稅務人員培訓教育用房的建造和修繕費用。這種支出具有壹定的階段性和特殊性,壹般不直接計入稅收成本來評價壹個地方的稅收效率。
5.異常支出。主要是指由於非正常因素導致的與稅收業務發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種意外支出和招待費用。
影響稅收成本的因素分析體系是各種法律法規的總和。從對稅收成本的影響來看,導致稅收成本高的制度可以分為會計制度、機構組織制度、稅收制度和行政監督制度。(1)缺乏有效的成本核算體系在會計核算上,現行稅務機關實行兩套並行的核算方法:壹是稅收征繳結算會計,主要負責稅收征繳結算的核算;二是行政單位會計,負責核算稅務機關的資金分配和支出使用情況。因為這兩種核算方法的內容不同,所以互不關聯,屬於傳統的“收支兩條線”。雖然可以避免稅務機關代扣代繳稅款,但也導致稅務機關在組織稅收征管時很少將稅收收入與支出進行比較,缺乏稅收成本的概念,形成了重收入輕成本的粗放式管理模式。
(二)稅務組織不合理。
1.國稅地稅分離,增加了征稅成本。
從稅收成本的構成來看。稅務機關的基礎設施費用、設備費用、辦公費用、人員費用等都是稅收成本,因此稅收成本的增加與稅務機構的設置密切相關。
國稅地稅分離是分稅制財政體制下的壹項制度創新,具有壹定程度上調動中央和地方政府積極性、刺激各地稅收征管效率提高的積極作用。然而,中國的分稅制改革是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進行的,具有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的特點。因此,國稅、地稅系統運行中存在諸多問題,其中之壹就是稅收成本高。因為稅務機構的設置屬於稅收資源的配置,每增加壹個組織或機構,就要配置相應的場所、人員、辦公設施等。,無論是實物資源的比例(如設備、資金等。)或無形資源(如制度、法規、政策、信息等)的組織和管理。),這必然導致稅收成本的增加。近年來,各地區稅務局紛紛成立自己的征收大廳和稽查局,導致同壹地區國稅、地稅兩個征收大廳、兩個稽查局。這不僅增加了基建成本,也增加了征稅成本,納稅人不得不分別到兩個征稅大廳進行納稅申報。接受兩個稽查局的調查,也增加了納稅成本。
2、按行政區劃設置稅務機構也增加了征稅成本。
在稅務機構設置方面,我國壹直是按行政區劃設置的。壹級政府設立壹級稅務機關,與稅源情況聯系不大。不同的經濟規模,不同的稅源,形成了同壹個稅務行政機構,造成了經濟欠發達地區稅源不足、稅源分散的稅務機構和稅務人員過剩,甚至入不敷出。雖然稅源分布貼近中國國情,但從稅收成本的角度來看,必然導致稅務機構過於細化,稅源分散,稅收成本增加。在發達國家,稅務機關壹般是按照經濟區域來設置的,按照業務的劃分和納稅人的分布來設置,就像法國只有10個征收中心,美國只有7個征收中心壹樣。這種做法有利於將稅源的投入與稅源結構緊密聯系起來,將有限的經濟資源投入到最好的領域或最急需的地方,提高稅務機關的集約職能,從而降低單位稅收的成本含量。
(3)現行稅制不完善。稅制是影響稅收成本的重要因素。壹般來說,科學合理的稅制應該有廣泛的稅基、充足的稅源和簡單的稅制。易於征管,征管成本低。但是,我國的稅收制度還不夠科學和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設計缺乏科學性。
決策失誤是最大的浪費。如果稅制設計不合理、不科學,那麽稅制進入實施階段後就會出現大量的新情況、新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新的補充規定不斷出臺,造成了稅收制度的淩亂和分散。中國的稅制存在這個問題。各稅種的暫行規定壹般比較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為了彌補這壹缺陷,各種實施細則、稅法解釋和補充規定相繼出臺。有些新規定沒有廢止,屬於新規定。很復雜,甚至有些補充規定會與原規定脫節、矛盾。壹個典型的例子就是個人所得稅,讓收稅人和納稅人都無所適從。因此,我們必須不斷地學習、宣傳和解釋新的稅法條文,不斷地調整我們所掌握的稅法知識。顯然,稅法更新越頻繁,征稅成本越高。
2.稅收制度很復雜。
無論稅制如何簡化,都必然存在稅收成本,但稅制的復雜程度不同,對稅收成本的影響也不同。稅制越復雜,稅收征管成本越高。因為,稅收法律法規越復雜,稅務機關必然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學習、宣傳和貫徹稅法。內容龐雜、條款繁多的稅收法規,不僅給稅收的核定、征收、稽查帶來困難,也容易給納稅人提供偷稅漏稅的機會,即納稅人偷稅漏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為了防止和減少納稅人逃避納稅義務,稅務機關要加大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這將進壹步增加稅收成本,典型的例子就是個人所得稅(分項征收)。
縱觀中國的稅收史,早期的稅種被稱為古代直接稅,以人口和土地為主要征稅對象,因為這些稅種的稅源相對穩定,可以保證國家的稅收收入。另壹個重要原因是這些人頭稅和土地稅計算簡單,納稅人不容易逃避納稅義務,易於管理和征收,征稅成本低。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關系越來越復雜。稅收不僅是國家征收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稅收既要解決財政收入問題,又要兼顧社會公平和效率。稅收法律法規日趨復雜,稅收成本也在上升。
3.不合理的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針對特定納稅人的壹種稅收政策,是稅收政策的逆向調整。如果使用合理,可以解決壹些特殊問題,否則會適得其反。
中國目前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說是“多如牛毛”。不僅每個稅種的暫行條例中都有稅收優惠政策,實施細則中也有更詳細的稅收優惠政策。此外,還不時出臺壹些臨時性的稅收優惠政策。過度的稅收優惠不僅直接減少國家稅收收入,還會導致納稅人稅負不公。比如,壹些納稅人會選擇避稅或逃稅來減少這種不公平的影響,增加了稅務機關打擊避稅和逃稅的成本。
(四)稅收成本監管制度不完善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目前還沒有關於稅收成本信息披露的制度規定。稅收成本被各級稅務機關視為機密,不對外公開。即使是內部員工也普遍難以獲得這些數據。
筆者認為,稅務機關作為政府的行政機關,是國家無償資助的,用的是納稅人的錢,而納稅人卻無從得知稅款是如何使用的。從我國每年公布的財政支出來看,內容過於籠統,稅式支出使用的信息公開不夠,公眾監督不夠。這種監督機制的不完善,壹方面容易導致資金的過度使用,滋生腐敗;另壹方面,納稅人不了解稅收的用途,很容易對納稅產生抵觸情緒。這兩者都會導致稅收成本的增加。控制稅收成本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