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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從業人員的壹般禁忌有哪些?

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務之便,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從事證券交易活動。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交易活動,以牟取投機利益,不僅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而且侵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長了證券市場的投機行為,可能導致證券市場的異常波動。

2.不向客戶提供證券價格漲跌的肯定意見。證券市場變幻莫測,證券行業從業人員為客戶提供價格變動的肯定性意見。壹旦由於錯誤的預測導致客戶流失,很可能會引發法律糾紛,影響客戶的利益以及從業人員和證券行業的聲譽。

3.不得與發卡公司或相關人員達成獲取不當利益的協議。這個協議不僅違反了“三公”原則,也違反了國家法律。從該協議中獲得的收益屬於非法所得,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誘導客戶參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是壹種風險投資,未來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投資者應對可能產生的後果有壹定的經濟和心理承受能力,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否參與證券交易應由客戶自主決定。證券從業人員勸說客戶參與證券交易而不代其承擔相應責任,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這實際上是為了證券公司小團體的利益,損害了客戶的利益,不僅損害了證券行業的公信力,甚至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5.不接受分享利益的委托。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各種費用。如果在接受客戶委托的同時分享利潤,不僅是侵權行為,也違反了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證券交易的相關規定。

6、不得向客戶保證收益。證券投資的風險是證券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任何人都很難保證證券投資的預期收益水平。向客戶做出這樣的保證。它將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並可能導致實際收益水平與預期收益之間的偏差。顯然,向客戶做出這樣的保證是違背證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的。

7.不接受客戶對證券種類、數量、價格和買賣的全權委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與紐交所證券投資的客戶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能夠獨立承擔投資活動的法律責任,並對其賬戶或其名下的證券交易承擔全部責任。證券從業人員接受充分授權,實質上是代表客戶進行投資決策,違反了上述規定。

8.您不得不正當地利用您在交易中的優勢地位來限制客戶的業務活動,以消除競爭。為了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優越的條件限制客戶的業務活動是違反“三公”原則的。證券從業人員應該對所有客戶壹視同仁,不管是大客戶還是小客戶,不管是競爭對手還是競爭對手。

擴展數據保證行為

1,熱愛本職工作,準確執行客戶指令,為客戶保密。客戶是證券行業的職業對象,他們的指令代表了他們的投資決策,關系到他們的投資利益。證券從業人員應當準確、及時、完整地執行客戶指令。

客戶的資金和證券是其合法財產,證券機構受客戶委托依法代為保管這些財產。除涉及違法行為外,證券從業人員應當對客戶的投資、資金和證券持有情況嚴格保密,不得隨意向他人透露,但有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努力學習,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和工作效率。證券業務具有很強的職業特點和壹定的技術操作要求。同時不斷探索創新,推出新品種,發展新業務。

這就要求員工專業知識基礎紮實,知識面廣。他們應該不斷學習和鉆研自己的業務,提高自己的專業素質和知識水平,以滿足證券市場對員工的要求,在更好地服務客戶的同時提高自己的競爭力。

3.遵守國家法律和證券業務相關的各項制度。證券行業與國家和投資者的利益密切相關。國家有關法律和證券管理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是壹切經濟主體合法權益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也是證券業務經營的基礎。證券從業人員應當自覺守法,從而約束和規範自己的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證券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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