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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職場溝通?

變相裁員實際上很難預料。招數壹出,不僅被裁壹方吃虧,被裁壹方也吃虧——員工壹旦拿起法律武器,就吃虧了。

在富士康上班的小王總是忙著加班賺錢,很少有空閑時間聽自己喜歡的周傑倫的歌。最近公司把整個MH部門搬到了江蘇淮安。員工可以跟著過去,也可以等著被分配到其他部門。小王選擇了跟過去。

坐在去淮南的大巴上,他欣賞著沿途的風景,打開了MP3。突然,他有了新的發現。周傑倫的歌不僅歌詞很難聽清楚,而且很難理解。比如“我送妳走,千裏之外,妳黑白無聲”,是不是說送得太遠,看不清楚,走的人就成了沈默的大熊貓?哈哈。

此時,自娛自樂很厲害的小王不知道,到了淮南,他就明白了這句歌詞的另壹個內涵——千裏迢迢從深圳來到淮南,底薪只有750元,無所事事。設為首頁,每個月拿底薪;如果留在這裏,就得等公司安排其他部門,有的甚至被分配到食堂、保衛處,工資隨著崗位壹落千丈。“我們什麽都不能說。”小王說,因為怕自己被亂提拔到公司新提出的“停薪留職計劃”,這種情況下,連那點可憐的工資都拿不到了。

“遠程”打卡,“遠程”培訓

同樣陷入尷尬境地的還有深圳證券泰然營業部的客戶經理王先生。雖然不是千裏之外送的,但是在深圳來回跑也讓王先生和小王壹樣難受。

據報道,股市低迷,不僅投資者受傷,就連依靠市場生存的國鑫證券營業部也陷入困境。因為營業部員工的工資與業績掛鉤,營業部從上到下的收入都受到很大影響。王先生所在的證券公司以沒有達到業績為由,要求公司總監約談多名員工(包括王先生),向其施壓,要求其主動辭職,如果達不到目標,則通知其返回位於車公廟的公司進行打卡培訓。但員工的工作地點通常分散在深圳的每壹家銀行,90%都在關外。但是,公司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培訓。這期間每個月交1000,培訓壹個月不合格再培訓。主管每天會查看員工在銀行打卡的記錄,也會在公司CEP系統上匯報當天的工作。如果員工不回去打卡,公司會以不服從公司安排為由辭退員工。王先生覺得丟不起人,受不了關內外的奔波,被迫離開。

有人說這不是變相裁員嗎?通過各種方式(無薪休假、崗位調整、增加提成但無底薪、減少提成但提高績效考核標準等。),如果員工憋不住氣主動辭職,公司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比裁員更可怕的是變相裁員。

雖然我們無法證實網上傳言的真實性,但現實版的“變相裁員”確實在很多企業實行過——

從2008年聖誕節開始,我相信外企或部分IT員工已經享受或仍在“享受”無薪假期和休假;壹些公司壹直在招聘新人並加入收集,因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無論表現如何都會被陸續解雇...除了上面這位自稱離職的中層經理總結的10變相裁員的招數,上網搜索會發現,還有壹些新的“招數”層出不窮:

1.取消壹些既定的福利和彈性工作制,比如免費午餐,讓員工知難而退。

某IT公司去年取消免費午餐福利後,今年年初開始討論是否繼續實行彈性工作制,稱經濟不景氣。員工想保住工作,這個時候就沒必要提供這些額外福利了。但有些需要照顧家人的人,卻不得不主動“自殺”。

2.提高績效考核標準,員工不能過。

某證券公司最近規定了壹個全新的績效考核標準,業務沒有達標的員工只能拿到固定部分的工資;還有壹部分客戶經理沒有取得經紀人資格證。按照證監會發布的標準,有些人是不能繼續從事這個行業的。

3.罰款和記過頻繁。

某公司請了專門的主管來監督員工,隨時檢查員工的崗位,對坐下、聊天或離開電腦的員工罰款200元。壹次,壹個員工兩次遲到五分鐘被罰款500元,壹次記過。

4.合同到期前簽新合同。

康某與科貝隆科亞南京機械有限公司的合同將於2009年9月到期,可65438+10月。他和另外兩位副總裁收到了人力資源部的通知,要求他們與公司重新簽訂壹份“無期限”合同。

康起初很高興,但他們拿到合同文本後發現,這份文本規定“乙方在任職期間或此後任何時候,不得披露或使用甲方控制的機密信息”。《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競業限制的最長期限為三年,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最長期限僅為兩年。但合同文本要求有“終身”限制,公司要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補償員工。合同的樣本根本沒有提到。

裁員真的很可怕,這不是我們想看到的,但我們也明白,裁員是企業面對市場采取的生存措施。只要他們符合程序,我們也不是不能接受——畢竟裁員會有壹定的經濟補償,失業了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但無情的事實告訴我們,變相裁員比裁員更可怕。因為變相裁員是指企業想辭退員工,用各種理由和手段迫使員工自願離職,卻拒絕承擔相關責任,支付員工賠償金。

勞動者不是沈默的羔羊。

通過各種伎倆逼迫員工離職,不僅令人恐懼,在文明法治社會也是不可接受的。針對上述讓農民工臉色蒼白的變相裁員,勞動法專家何楚先生表示,勞動者不是沈默的羔羊,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1.“長期停薪留職”違反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因員工原因休假的,企業應當在休假的第壹個月向員工支付原工資。第二個月給員工發基本生活費,不同地區會有所不同。上海是城市最低工資,北京是最低工資的70%。

公司未按規定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的,員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2.在“無償教育培訓,即無償占用員工時間,如軍訓、演習、晨會等。“企業應當按時支付員工加班工資。不支付加班費的企業可以先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監察部門會糾正企業的錯誤做法;如果申請仲裁,雖然有經濟補償,但也要離開。

3.“不管表現如何,辭退所有試用期員工”是違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壹項,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企業不能提供證據,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有兩種結果:(1)恢復勞動關系;(2)加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4.將“員工調離原工作環境”設置為首頁,也要看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地點和崗位的約定。企業要想改變,需要和員工協商。協商不成,員工不願意去的,符合“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這種情況有兩種解決方法:(1)讓員工留在原地工作;(2)提前壹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5.“取消或減少員工收入”肯定是違法的。找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6.“企業要修改或制定工資福利、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必須遵循《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程序: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比如妳以前有彈性工作制(現在每天都要打卡)、班車(現在取消了)、免費午餐(現在付費)...即使這些福利不屬於國家規定的社會福利,企業要取消,也必須與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協商,不能隨意取消。

7.“無年假”很好解決,只要要求企業支付三倍工資就行。

8.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公司要“增加提成但不增加基本工資,減少提成但增加績效考核標準”,必須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職工,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9.在“合同到期前簽訂新合同”的情況下,就新合同的內容而言,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新合同的內容比舊合同更為優厚。例如,在Kobelronkeya公司的新合同中,雖然待遇沒有降低,但規定“乙方在任職期間或此後任何時候,不得披露或使用甲方控制的機密信息。如乙方泄密,甲方保留通過法律手段向乙方索賠的權利。”。這壹條顯然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保密義務不能超過兩年,保密的內容也有明確的範圍。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新合同的條件要比舊合同的條件優惠,這包括待遇、崗位等方面。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有錯,比如“取消加班”,這是好事。很多人已經把加班當成了常態。妳以前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現在可以正常作息,雖然賺的錢少了。加入收藏生活不能只是壹份工作。這方面需要員工自己進行心理調整。另外,“企業篩選學歷、資歷、經歷,加強紀律監督”沒有錯,員工“打鐵還需自身硬”。如果員工學歷、資歷、經歷造假,過錯在員工,企業沒有過錯;即使沒有陷入經濟危機,謹慎言行,遵守規則也是非常必要的。

“變相裁員”是對壹些企業采取各種方式迫使員工離職,從而達到不按程序裁員的農民工“折騰”行為的形象描述。5438年6月+10月,胡錦濤主席在慶祝改革開放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說“不要折騰”,就是想告誡大家,浪費資源的“鬥爭”對參與的雙方都會造成損害。在現實經濟生活和企業經營中,為了維護社會穩定,企業希望響應國家號召,盡量不裁員,但如果實在支持不了,就讓裁員走正規程序,停止”。

網上盛傳的某公司“10變相裁員的招數”。

1.無薪長假和無薪休假。

2.無償教育培訓,無償占用員工時間,比如軍訓,做操,開早會等。

3.不管表現如何,所有試用員工都將被解雇。

4.將員工從熟悉的環境中重新安置,迫使員工自己辭職。

5.控制加班減少當月收入。

6.取消或減少當月收入。

7.重新核查學歷、經歷、資歷,借機辭退員工。

8.紀律考核容易出現大過處分和處分。

9.減少法律規定的福利。

10.其他手段,比如未經批準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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