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代表是指由企業全體職工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或簽訂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集體合同的職工。
壹、職工代表的職責:
1.討論與公司員工利益相關的事宜,並對全體員工負責,匯報工作。
2.聽取公司工作匯報,監督公司工作。
3.廣泛聽取員工意見,及時向公司提出工作建議。
4、必要時,召集員工會議。
二、工人代表的權利:
1.有權聯名提出議案。
2.在工會中有投票權。
3.有權對公司成員發表意見。
4.對公司的所有事情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建議權。
三。員工代表的義務: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職工自治條例,帶頭履行公民義務,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密切與員工的聯系,及時向公司反映員工的合法意見和建議。
3.按時參加職工代表會議,依法履行職工代表職責。
4.帶頭執行職工代表會議的決議,維護職工代表會議的權威。
5、積極支持和配合公司做好各項工作,動員員工完成公司交給的任務。
6、監督檢查公司的工作和村務公開的實施情況。
7、向職工代表會議報告工作。
8.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