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戶風險:
1)山西中宇生產效率始終處於較低水平,生產成本無競爭力,經營風險高。公開資料顯示,山西中宇年產粗鋼300萬噸。但由於生產程序審批、生產設備質量及配套能力、日常資金周轉、設備維護等方面存在重大問題,產能始終沒有得到充分釋放。公開資料顯示,山西中裕悅粗鋼產能約20噸,但實際產量僅為10噸/月。產品綜合成本競爭力弱,經營風險高。
2)鋼材市場具有周期性,山西中宇的法律缺陷增加了其經營風險。自2008年8月以來,中國鋼價暴跌,12個月內鋼價跌幅超過50%,明顯加劇了鋼鐵生產企業的競爭壓力,經營壓力大大增加,對山西中宇的盈利能力和流動產能產生了影響。同時,由於生產程序存在缺陷,大量銷往重慶等地的線材產品被查封封存,進壹步加劇了山西中宇的資金周轉困境。為維持山西中宇的正常生產經營,中鋼集團持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資金占用規模持續攀升,資金風險積累加速。
2.就自身風險控制能力而言:
1)客戶過於集中,融資規模過大。2007年對山西中宇的預付款為34.26億元,約占同期總預付款的13%。按照鋼鐵生產企業的流動資金需求簡單計算,山西中宇現有產能每月的流動資金需求僅為70 ~ 654.38+0億元。在鋼價大幅上漲的巨大誘惑下,中鋼集團采取了非常激進的投資策略,對山西中宇的壹次性資金支出規模達到20億元,是山西中宇流動資金的兩倍,遠遠超過日常經營的需要。也導致其在與山西中宇後續合作過程中失去了有利的談判地位和議價能力,陷入被動局面。
2)缺乏對山西中宇日常生產的監管。由於缺乏鋼鐵生產經驗和配套的倉儲物流監管及信息監控手段,中鋼集團對山西中宇日常生產經營的監管能力有限,未能及時發現其異常經營,最終導致後續風險失控。
3.內部管理風險:
內部管理的失衡導致供應鏈服務模式的管理風險進壹步失控。自2008年山西中宇大額資金占用事件爆發以來,中鋼集團管理層並未及時進行債務重組和減值計提。為了不影響中鋼上市進度,中鋼管理層以國豐貿易的名義對山西中宇的股份進行重組管理。除了代國豐貿易支付654.38+0.8億元購股款外,每月還需支付400萬元托管費。此外,在托管期間,中鋼集團動員下屬貿易公司和收費公司繼續向山西中宇提供物資支持,導致資金占用規模進壹步增加。受此影響,托管期間山西中宇出資規模增加20億元,凈產出金額高達38億元,導致最終走勢風險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