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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管理體制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主要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期貨合約中規定了交易保證金標準。

在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1)同方向連續漲跌;

②遇國家法定節假日;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加;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形。

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的,交易所應當在當日結算時按照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對該合約的所有頭寸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壹交易日開市前追加。

(2)價格限制制度

漲跌停板制度分為熔斷制度和限價制度。每日熔斷和漲跌停板的範圍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和漲跌停板的範圍。

股指期貨合約熔斷範圍為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6%,漲跌停板範圍為上壹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後壹個交易日沒有漲跌幅限制。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格觸及熔斷價格壹分鐘,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1)啟動熔斷機制後連續十分鐘內,合約交易申報將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交易。十分鐘後熔斷機制終止,漲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鐘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幅限制價格在交易重啟後生效。

(3)在關閉前30分鐘內,不要啟動熔斷機制。如果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繼續執行直到熔斷期結束。

④每天只啟動壹次熔斷機制。

在股指期貨上市之前,CICC已經修訂了多項交易規則。目前已經取消熔斷機制,大幅降低持倉限額。

(3)倉庫受限系統

限定持倉是指會員或投資者根據交易所的規定,單方面計算的壹個合約持倉的最高限額。

同壹投資者在不同會員開倉時,壹個合約的總持倉不得超過壹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股指期貨合約中會員和投資者的持倉限額規定如下:

(壹)投資者單筆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量限制,持倉限額為100手。

②合約總持倉(單邊)超過654.38+百萬手的,壹個結算會員在該合約中的總持倉(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的25%。

(三)獲得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有的頭寸不受此限制。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向開倉。

(4)大戶報告制度

投資者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申報標準的,投資者應當通過受托會員向交易所申報。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和調整持倉報告標準。

持倉符合交易所申報標準的投資者,應當在下壹個交易日收盤前向交易所申報。交易的歸屬需要投資者進行補充報告。

符合交易所申報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以下材料:

(壹)大額投資者報告表,包括會員名稱、會員編號、投資者名稱及交易代碼、合約代碼、持倉、交易保證金和可用資金;

(二)資金來源說明;

③法人投資者實際控制人信息;

(4)當日開戶資料和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5)強制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的持倉采取的強制平倉措施。

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本所將強行平倉:

①會員結算備付金余額小於零,且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

(2)持倉超過持倉限額標準,未在規定期限內平倉;

(三)因違規被交易所強制平倉處罰的;

(四)根據交易所緊急措施,應當強制平倉的;

⑤其他倉位要強行平倉。

強制平倉的實施原則:強制平倉首先由會員實施,除交易所另有規定外,時限為開市後第壹季度。會員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執行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制平倉的執行程序:

(1)通知。交易所應當以《強制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相關結算會員發出強制平倉請求。除非交易所特別送達,通知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相關結算會員可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取。

②執行和確認。

1開倉後,相關會員自行平倉,直至符合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算的,交易所將對剩余部分實施強制清算;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交易記錄發送,可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取相關信息。

(6)強制減載系統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以漲停板價格對未完成的交易進行申報平倉,並按照持倉比例自動匹配該合約凈持倉盈利的投資者進行交易。同壹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凈持倉的平倉申報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他平倉申報自動對沖其反向持倉。

(7)結算擔保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制度。結算擔保是指結算會員按照交易所的規定交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分為基本擔保和可變擔保。基本保證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清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保證金金額。可變擔保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

(8)風險預警系統

交易所實行風險預警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單獨或者同時采取要求報告、談話、書面警示提醒、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壹種或者幾種措施,警示和化解風險。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交易所有人應當約見指定會員的高管人員或者投資者,提示其風險,或者要求會員或者投資者報告情況:

①期貨價格異常;

②會員或投資者的異常交易;

③會員或投資者的異常頭寸;

(4)異常會員資金;

(五)會員或者投資者涉嫌違規。

6.交易所受理涉及會員或投資者的投訴;

⑦成員涉及司法調查;

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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