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保險合同的構成
中國人壽綠洲團體意外傷害保險(A型)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所附條款、批註、所附批單、申請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保險單據、聲明及其他書面協議組成。
第二條保險範圍
特定團體五名或五名以上成員均可為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可向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申請本保險。該特定群體的參保成員應占符合參保條件成員總數的75%以上。
第三條保險期間
本合同最長保險期限為壹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本公司協商確定。除另有約定外,本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約定保費並出具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約定終止日24時止。
第四條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本公司按以下約定承擔保險責任:
1.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身故,本公司將按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扣除已支付的傷殘保險金和燒傷保險金後的余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對被保險人的責任終止。
2.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按照人身保險中的殘疾程度及保險賠付比例表(見附表1)給付殘疾保險金,保險金額乘以殘疾對應的賠付比例。
當被保險人因同壹意外傷害造成壹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將給付相應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當不同的傷殘項目屬於同壹肢體時,公司只會賠付壹份傷殘保險金。如果傷殘項目對應的賠付比例不同,公司只會賠付比例較高的傷殘保險金。
三。若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且該意外傷害導致三度燒傷,本公司將根據《燒傷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見附表2),按被保險人每次燒傷對應的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燒傷保險金。
四。本公司向每位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以保險金額為限。當壹次或累計支付的保險費達到保險金額時,本合同對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第5條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因下列情況之壹造成身故、殘疾或燒傷,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殺害或傷害被保險人;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殺或故意自殘;
3.被保險人醉酒、服用、吸食或註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駕駛證的機動車;
五、被保險人未遵醫囑使用或服用藥物,但按說明書規定使用非處方藥的情況不限;
6.被保險人參加潛水、跳傘、攀巖、滑翔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七、被保險人產前產後檢查、妊娠(包括宮外孕)、流產(包括人工流產)、分娩(包括剖腹產)、避孕、絕育、治療不孕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並發癥;
八、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
九、被保險人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10.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壹、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汙染。
第六條保險金額
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本公司協商確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的,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七條保險費
本合同的保險費由投保人在投保時支付。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約定保險期間為壹年的,被保險人也可以經本公司同意分期繳納保險費。
分期交付分為半年交付、季度交付、月度交付三種方式,保險費到期日分別為本合同半年、季度、月份的對應日期。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應當在保險費期滿前或者在支付寬限期內支付第壹期後的保險費。在支付保險費時,公司有權扣除發生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應支付而未支付的保險費。
第八條付款寬限期
除非另有約定,每筆保險費到期日後的30天為支付寬限期。在賠付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承擔保險責任,但有權從已支付的保險費中扣除發生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應支付而未交付的保險費。如果在寬限期後仍未支付保險費,本合同將於寬限期屆滿後的第二天終止。
第九條傷殘或燒傷程度的鑒定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或燒傷的,經治療後,由本公司認可的二級以上醫院、其他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被保險人殘疾或燒傷程度的資料。本合同任何壹方對傷殘或燒傷程度的認定有異議的,以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為準。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治療未結束的,被保險人應當在第180日根據其身體狀況出具信息或者作出司法鑒定。
第十條說實話。
本公司在訂立本合同時,應當對本合同的條款特別是免責條款作出明確說明,並可以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進行書面詢問,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因過失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作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決定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於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責支付保險費,也不退還保險費。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因過失未盡到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造成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終止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退還未到期的凈保險費。
第十壹條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壹人或多人作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受益人有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等額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將在保險單上批註。被保險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指定或者變更受益人。
投保人指定或者變更死亡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征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金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且無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喪失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如果不能確定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死亡順序,則推定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傷殘保險和燒傷保險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第十二條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因通知延誤而增加的勘探和調查費用。由此造成的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害程度不能確定的,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外,本公司不承擔支付不確定部分保險費的責任。
第十三條保險金的申請
1.在本合同保險期間,若被保險人身故,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或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應作為投保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表,並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1.保險單或申請人證明;
2.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
4.被保險人宣告死亡的,投保人應提供法院出具的死亡判決書;
5.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
6.本公司要求的能夠由投保人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和傷害程度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7.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2.在本合同保險期間,被保險人身體殘疾的,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投保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表》,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
1.保險單或申請人證明;
2.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3.由本公司認可的二級以上醫院、其他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殘疾程度資料或身體殘疾程度鑒定書;
4.代理人代為申請保險金的,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委托書、合法身份證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可以由投保人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和傷害程度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3.如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被燒傷,燒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投保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
1.保險單或申請人證明;
2.申請人的合法身份證明;
3.本公司認可的二級以上醫院、其他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燒傷程度資料或身體燒傷程度鑒定書;
4.代理人代為申請保險金的,還應當提供代理人的委托書、合法身份證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可以由投保人提供的確認保險事故性質、原因和傷害程度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4.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和本條第壹款、第二款、第三款所列證件、資料後,應當在與投保人就保險金數額達成協議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向投保人發出拒付保險金通知書。
五、本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給付保險金申請書及本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列證件和材料後60日內,給付保險金數額不確定的,根據現有證件和材料,本公司先給付能夠確定的最低數額,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數額後,本公司給付相應差額。
6.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返還的,投保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保險人仍然健在之日起三十日內返還本公司給付的死亡保險金。
七、投保人向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滿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的變更
1.投保人因人員變動需要增加被保險人的,應當書面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同意,從收取保險費的次日起承擔保險責任。新增被保險人的保險期限屆滿日與本合同的保險期限屆滿日相同。
2.投保人因被保險人辭職或其他原因需要減少被保險人的,應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合同對被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通知到達時終止。如無保險賠付發生,公司將退還被保險人未到期的凈保險費;已支付保險費或已發生本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但未支付保險費的,本公司不退還任何保險費。
3.如果本合同的被保險人人數減少到五人以下或少於符合本保險資格的總人數的75%,本公司有權終止本合同並退還未到期的凈保險費。
第十五條地址變更
申請人的住所或者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公司。如申請人未能書面通知,本公司將按本合同註明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相關通知。
第十六條職業或工種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職業或工種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本公司。
當被保險人變更的職業或工種的危險程度按公司職業分類降低時,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差額退還最後壹期已繳保險費的未到期凈保險費;當危險程度增加時,本公司將在接到通知後,從其轉專業之日起,按差額增加最後壹次繳納保險費的未到期凈保險費。分期繳納保險費的,公司將根據被保險人變更後的職業或工種收取後續分期的保險費。
被保險人變更的職業或工種按公司職業分類增加危險,但未按前款約定通知公司並繳納增加的保險費的,公司將按原已繳納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計算繳納保險費。
第十七條合同內容的變更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變更本合同時,投保人應填寫《變更合同申請表》,經本公司同意後,由本公司在原保險單上批註或附具《審批表》,或由投保人與本公司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十八條申請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本合同成立後,申請人可以請求終止本合同。但已支付保險費或已發生本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而未支付保險費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並提交保險合同、最後壹次繳納保險費的繳納憑證和投保人證明。
本合同在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時終止,公司應在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日內退還本金未到期的凈保險費。
第十九條爭端解決
本合同爭議的解決,由合同雙方約定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之壹:
1.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解釋
意外傷害:是指外部的、突發的、非故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造成的身體傷害。
公司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指公司相關保單(憑證)、批文或批註中所列的醫療衛生機構。
合法身份證明:指授權機構依法出具的證明身份的證件和文件,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軍官證等。
毒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鴉片、* * *、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含有醫生為治療疾病而開具的藥品的處方藥。
醉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認定。
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指下列情形之壹:
1.無駕駛證駕駛的;
2.駕駛與駕駛證不符的車輛的;
3.駕駛人持考試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車輛的;
4.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經認證的駕駛證駕駛的;
5.持學習駕照學車時,沒有教練隨車指導,或者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車;
6.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的情形。
無有效駕駛證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無機動車駕駛證;
2.未在法定期限內按時進行或者未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
機動車輛: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的用於載客或運送物品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潛水:指在江河、湖泊、海洋、水庫、運河等水域中使用輔助呼吸設備進行的水下運動。
攀巖:指攀登懸崖、建築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冒險:是指在明知有喪失生命或傷害身體的危險的情況下,故意將自己置於某種自然條件下的行為,如漂流、爬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等。
武術比賽: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在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拳擊技術和器械使用上的對抗性比賽。
雜技表演:指表演馬術、雜技和馴獸表演。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HIV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縮寫為HIV。艾滋病是指由人類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征,英文縮寫為AIDS。如果人類血液或其他樣本中HIV或其抗體呈陽性,且無臨床癥狀或體征,則為HIV感染;如果同時出現明顯的臨床癥狀或體征,就是艾滋病。
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相關健康問題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戰爭:是指國家、民族、政治集團之間為了壹定的政治、經濟目的而進行的武裝鬥爭,以政府公告為準。
軍事沖突:指國家或民族之間在壹定範圍內的武裝對抗,以政府宣布為準。
暴亂:指破壞社會秩序的武裝騷亂,以政府公告為準。
生效日期:指本合同每六個月、季度和月份的生效日期的對應日期。
應付而未交付的保險費:指本合同整個保險期間應支付的保險費總額與投保時投保人與本公司約定已支付的保險費之間的差額。
未到期凈保險費:指最後壹期繳納的保險費×(1-手續費率)×(1-本次保險費已覆蓋天數/本次保險費已覆蓋天數)。經過的天數不足壹天的,按壹天計算。手續費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時與本公司協商確定。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附表1:
人身保險傷殘程度與保險賠付比例表
等級
項目
殘疾程度
支付比率
第壹步
1
2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雙眼永久完全失明(註1)
雙上肢腕關節以上或雙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壹上肢以上腕關節和壹下肢以上踝關節缺失
壹只眼睛永久完全失明,壹條上肢腕關節或以上喪失
壹只眼睛永久完全失明,踝關節以上失去壹條下肢
肢體關節功能永久完全喪失(註2)
咀嚼和吞咽功能完全永久喪失(註3)
中樞神經系統功能或胸腹部器官功能極度受損,終身無法從事任何工作。為了維持日常生活的必要活動,需要他人的幫助(註4)
100%
副手
九
10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壹上肢壹下肢,各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三大關節永久完全喪失功能(註5)
十個手指不見了(註6)
75%
第三階段
11
12
13
14
15
上肢壹個以上腕關節喪失或者上肢三個主要關節永久完全喪失全部功能
下肢踝關節缺失或者下肢三大關節全部功能永久完全喪失。
雙耳永久性完全喪失聽力(註7)
十指永久完全喪失功能(註8)
十個腳趾缺失(註9)
50%
第四階段
16
17
18
19
20
21
22
壹只眼睛永久完全失明
壹個上肢的三大關節中,有兩個關節的功能完全永久喪失。
壹個下肢的三大關節中,有兩個關節的功能完全永久喪失。
壹手含拇指食指,四指以上缺失。
下肢永久性縮短超過5厘米。
永久性完全喪失語言功能(註10)
十個腳趾永久完全喪失功能
百分之三十
第五層
23
24
25
26
27
28
29
上肢三大關節中,有壹個關節的功能完全永久喪失。
下肢三大關節中,有壹個關節的功能完全永久喪失。
雙手拇指缺失
少了壹只腳和五個腳趾
雙眼眼瞼明顯缺損(註11)
壹只耳朵永久性完全喪失聽力
鼻子缺損和嗅覺功能明顯受損(註釋12)
20%
六年級
30
31
32
壹只手拇指和食指缺失,或包括拇指或食指在內的三個或三個以上手指缺失
壹只手有三個或三個以上手指,拇指或食指永久地完全失去功能。
壹只腳和五個腳趾永久完全喪失功能
15%
第七層
33
34
壹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小指中兩個或兩個以上手指缺失。
壹只手的拇指和食指永久完全喪失功能(註13)
10%
註意:
(1)失明包括失去或摘除眼球,或不能分辨明暗,或只能分辨眼睛和手的人。最佳矯正視力低於國際標準視力表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由我公司指定的合格眼科醫生出具醫學診斷證明。
(2)關節功能喪失是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癱瘓或不能隨意識活動。
(3)咀嚼吞咽功能喪失是指由於牙齒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器質性紊亂或功能障礙,導致除流質食物外不能咀嚼或吞咽的狀態。
(4)為了維持日常生活的必要活動,我們需要他人的幫助,即進食、排便、脫衣服、生活、行走、洗澡等。,這些都是我們自己做不到的,需要別人的幫助。
(5)上肢三關節指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是指髖關節、膝關節、踝關節。
(6)斷指指近側指間關節以上完全截肢(拇指指指間關節)。
(7)聽力損失是指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大於90分貝,語言頻率為500、1000、2000赫茲。
(8)手指功能喪失是指從遠位指間關節截肢,或從近位指間關節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9)趾缺失是指趾關節以上完全截肢。
(10)語言功能喪失是指構成壹種語言的唇音、舌音、口蓋音、喉音等四種語言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或聲帶完全切除,或因大腦語言中樞損傷而致失語癥,必須由有資質的耳鼻喉科醫生出具醫學診斷證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礙所致的失語癥。
(11)雙眼明顯眼瞼缺損是指閉眼時眼瞼不能完全覆蓋角膜。
(12)鼻部缺損及嗅覺功能明顯障礙是指鼻軟骨全部或壹半缺損,雙側鼻孔閉塞,鼻呼吸困難,無法矯正或雙側嗅覺喪失。
(13)所謂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經過180天的治療,功能仍完全喪失,但眼球摘除、明顯不可恢復等情況除外。
附表2:
燒傷程度與保險賠付比例表
種類
燒傷深度和燒傷面積
支付比率
被保險人已滿十二歲。
三度燒傷面積在2%(不含)到10%(含)之間。
10%
三度燒傷面積在10%(不含)到20%(含)之間。
60%
三度燒傷面積大於20%(不含)的燒傷
100%
被保險人未滿十二周歲(含十二周歲)
面積在2%(不含)到5%(含)之間的三度燒傷
10%
三度燒傷面積在5%(不含)到10%(含)之間。
60%
三度燒傷面積大於10%(不含)。
100%
註:燒傷面積指皮膚燒傷面積占全身表面積的百分比,按中國新九分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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