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與監管部門、政府機構、地方上市公司協會、投資者、媒體等建立溝通機制。,搭建交流對話平臺,暢通渠道。
(三)總結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成功經驗,交流宣傳良好信息披露、守法自律、規範發展的典型事例,總結提煉利用資本市場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提升發展潛力的要素和規律,搭建上市公司交流研討平臺。
(四)針對企業和資本市場發展中的問題,或受政府部門委托,開展調查研究,積極參與有關政策的論證和制定,提出有關政策和立法建議,協助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措施。
(五)倡導健康積極的股東文化和誠信文化,關註利益相關者的權利和作用,促進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體系,提高治理水平。
(六)組織上市公司就企業社會責任、誠信以及與投資者和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等方面,制定自律或示範的“指引”、“準則”、“公約”等企業公民道德規範,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倡導和推動企業自主自律,建設良好的企業文化。
(七)組織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總監的培訓,強化其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其專業水平。
(八)組織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相關資質互認;服務於成員的國際化發展和“走出去”戰略的實施。
(九)組織起草上市公司治理倡導規範,推動建立科學的上市公司治理及相關評價體系,促進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機制不斷完善。
(十)統計上市公司相關信息,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
(十壹)承辦中國證監會和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