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的基本條件
紐約證券交易所對美國外國公司上市的要求;
紐約證券交易所作為世界性的證券交易所,也接受外國公司上市,上市條件比美國國內公司更嚴格,主要包括:
(1)社會公眾持股數量不低於250萬股;
(2)65,438+000股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5,000人;
(3)公司股票市值不低於10億美元;
(4)公司必須在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且最近壹年不少於250萬美元,前兩年每年不少於200萬美元或最近壹年不少於450萬美元,三年不少於650萬美元;
(5)公司的凈有形資產不低於1億美元;
(6)對公司管理和經營的若幹要求;
(7)其他相關因素,如公司所處行業的相對穩定性、公司在行業中的地位、公司產品的市場情況、公司的前景、公眾對公司股票的興趣等。
美國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條件
如果壹家公司想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它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至少50萬股必須由市場上的公眾持有;
(2)市場價值至少應為300萬美元;
(3)至少要有800個股東(每個股東要有100股以上);
(4)要求上壹財年的最低稅前收入為75萬美元。
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1)凈資產超過400萬美元。
(2)股票總市值必須至少為654.38美元+000萬。
(3)需要股東300人以上。
(4)上壹財年的最低稅前收入為75萬美元。
(5)年度財務報表必須報送中國證監會和公司股東備查。
(6)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有至少三個“做市商”參與(每個董事會
記錄在案的做市商必須能夠以正常的買賣價格買入或賣出超過100股,並且必須在每次交易後90秒內將所有交易價格和交易量返回給NA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