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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訴被太平洋保險公司業務員誤導欺騙?

法律分析:1。找保險公司:建議先去投保的保險公司,把事情說清楚,看能不能協商解除合同。壹般來說,對於誤導消費者的業務員,保險公司的處罰還是很嚴厲的,從扣業績提成到被開除,以後也可能不能從事這個行業。2.找保監會:如果保險公司故意掩蓋,不願意解決,可以向保監會投訴。如果情況屬實,將對保險公司和業務員進行處理。不過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向保監會投訴,時間會比較長,大概壹個月左右,消費者要做好心理準備。3.找媒體: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品牌的“面子”還是很重要的。如果被媒體報道,肯定會有影響,甚至可能會逼他們出來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壹百壹十六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二)向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信息;(三)阻礙申請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四)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費或者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五)拒絕依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的;(六)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虛構保險合同,或者故意誇大已經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七)挪用、截留和占用保險費的;(八)委托不具有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九)利用開展保險業務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十)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機構從事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編造退保等違法活動;(十壹)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或者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方式擾亂保險市場秩序;(十二)泄露在業務活動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商業秘密;(十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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