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被執行人被凍結股權的限制。首先,債權人應當依據具有給付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是公司股東並持有公司股權的具體證明材料;其次,人民法院以申請提供的材料作為審查形式。被執行人確實持有公司股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凍結被執行人相應股權的民事裁定,並將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同時向其工作的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告知其不得自行辦理被凍結股權的過戶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紅利。
②凍結股份的對外公示和內部通報。股權被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先向社會公告。說明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並告知異議人在壹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否則人民法院將繼續強制執行股權。其次,征求公司其他股東意見,在依法取得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後,拍賣、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投資權或者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不影響執行。同時告知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3)已執行權益價格變動的價值評估。股權轉讓定價是現實中壹個棘手的問題,因為股權價值包含投資、收益、損失等內容,情況復雜。人民法院裁定轉讓股權後,可以組織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協商確定被執行股權的轉讓價格。協商不成的,股權價值由評估確定,由人民法院委托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為使評估結果客觀公正,在評估過程中,人民法院應組織企業向評估機構提供相關材料,並配合評估機構對企業現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以獲得股權的實際價值。
(4)股權強制轉換的實現方式。壹個是拍賣。拍賣時,拍賣底價以上述協商或評估確定的股權價值金額為準,並通知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征求意見。二是還債。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協商壹致或者法院拍賣不成功的,人民法院在征得債權人同意並保留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條件下,可以向申請人清償股權。第三是賣。經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組織被執行人出售或者轉讓股權。被執行人自行轉讓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指定期限內以合理價格監管,控制變賣價格並強制執行。
⑤強制轉讓股權的變化。股權轉讓被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應當協助有關單位和公司執行通知,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載入股東名冊。同時,受讓方憑拍賣成交證明和法院協助通知書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完成相應變更手續後,受讓方可依法取得相應股權,人民法院執行股權予以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