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收入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和特殊津貼構成。
1.基本工資:教師按資歷確定:小學教師3000元,初中教師3500元,高中教師4200元,大專教師4800元,大學教師5500元。(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
2.教齡工資(含工齡):每年80元,隨教齡增長。實行年資工資不僅僅是對老教師的照顧,更重要的是鼓勵終身從教的思想,有利於教師隊伍的建設和穩定。
3.課時工資:課時補貼按照實際上課按勞付酬的原則,主要是鼓勵老師多代課,尤其是精力充沛的年輕老師。他們多代課,得到應有的報酬,既是心理安慰,也是對他們的鼓勵。
4.績效工資:學期和學年獎金(而不是職稱工資)。這部分獎金只能占到工資的10%左右。大家推薦競爭績效,每學期有評價,沒有終身制。每壹個老師每年都在努力讓自己有希望,主要是鼓勵工作有成效,有優秀,不僅鼓勵多代課,也鼓勵好課。
5.特級津貼:全體教師認可的優秀教師,無名額限制。經縣級以上部門按高標準考核的,享受國務院津貼和縣/市政府津貼,無任期限制。主要是對那些在教育教學方面有專門研究成果,並得到很好推廣,對壹所學校或壹個地區的教育有壹定影響的教育教學方法,可以根據影響範圍的大小確定等級,也可以根據國家和省、市、縣確定不同的標準,讓那些有才華的教師得到應有的報酬,真正起到激勵作用。
6.山區補貼:農村和偏遠地區的教師應該再給壹筆補貼,應該是工資的35%。就像國家幹部下鄉補貼壹樣,越偏遠的地區補貼越高。如果妳沒有任期,妳就不會離開。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完成壹次性臨時勞動或者相關協議、合同約定的特定工作的勞動者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