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證券“我兒子保薦老子”的報道迅速傳播,但《華夏時報》記者發現,中信證券是山西證券的第壹家主承銷商,中德證券後來作為聯席主承銷商之壹加入,並非保薦券商,不存在我兒子保薦老子的問題,這是媒體的誤解。
我兒子承銷老子的股票不違法。此前資本市場已有先例,主辦券商作為中介機構需要避免利益沖突。承銷商不壹定需要。壹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果中德證券擔任山西證券的財務顧問,完全沒有問題,既合法又合理。
《華夏時報》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中德證券在2009年成立後才進入山西證券的保薦人行列,而共同承銷山西證券的中德證券項目負責人崔已經離職兩個月。
奇怪的贊助商門
根據山西證券預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公司擬發行6億股,占發行後總股本26億股的23.08%。本次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公司增資及拓展相關業務。
翻到山西證券的招股說明書第壹頁,保薦人為中信證券,聯席承銷商為中信證券和中德證券。中德證券不是主辦券商。
中德證券是由山西證券和德意誌銀行共同出資組建的合資證券公司。山西證券持有中德證券66.7%股份,為控股股東。山西證券股東中信國安持有公司3.53%的股份,中信證券是實際控制人,即中信集團,這是被外界質疑的癥結所在。
壹位參與山西證券IPO的內部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山西證券在2007年就啟動了IPO,中信證券作為保薦人通過競價的方式進行,因此不存在所謂的關聯保薦。中德證券成立於2009年,後加入聯席主承銷商。具體原因不得而知。
但這並不代表山西證券保薦上市沒有問題。《華夏時報》記者從招股書中找到了中德證券項目總監崔的聯系電話,並嘗試撥打聯系采訪。後來中德證券的接待人員告訴他,負責人已經在兩個月前離開了中德證券,離職後去了哪裏不得而知,辦公室座位也已經換了。但山西證券招股說明書1-1-14未修改。
根據證監會發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工作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保薦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持有發行人7%以上股份的,或者發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薦人7%以上股份的,保薦人在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時,應當與無關聯的保薦人共同履行保薦職責,無關聯的保薦人為第壹保薦人。”
長期從事上市公司法律顧問的張律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如果保薦人不存在其他法律障礙,且其關聯關系沒有突破上述股份限制,可以本著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對發行人進行全面調查,客觀公正地判斷發行人提供的信息和披露的內容,僅從法律角度來看應該不違規。
對於IPO過會暫停壹事,記者致電山西證券董秘王壹力時,他並未過多解釋。他只說公司正在走發行程序,處於靜默期,需要信息披露。
* * *誌趣相投。
做投行的人都是專業人士,保薦的時候有律師簽的意見。他們怎麽能明知故犯呢?
事實上,記者進壹步采訪了解到,控股子公司承銷母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上市已經不是第壹次了。例如,中銀國際參與了中國銀行h股IPO的主承銷,而工銀東亞則加入了工行香港上市的主承銷團。
招商證券壹位資深投行人士表示,關聯公司參與保薦符合國際慣例,不存在法律問題。某大型國有券商投行人士也認為,這不是山西證券的主要問題,IPO暫停應該還有其他原因。
“即使合法合規,也失去了資本市場的三原則。能說自己賣股票沒有偏見嗎?這裏面肯定有重大的利益關聯問題。保薦機構有壹個關聯,另壹個應該沒有關聯。”資深券商研究員唐先生告訴記者。
“中信國安和中信證券聯系不大,而中德證券作為子公司聯系明顯更大。未來可能涉及IPO是否順利、承銷費用、合並會計報表等諸多問題。所謂肥水不流外人田。”壹位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向記者坦言,這其實是關聯交易。在承銷過程中,所有機構都是“利益和風險同體”。他們怎麽能做出相反的回答呢?
據壹位市場分析人士透露,如果山西證券未來繼續上會,不排除會修改材料,修改承銷費用比例。壹般主承銷商比例會高於60%,聯席主承銷商會低壹些,所以換承銷商的概率不會很大。
中德證券:首家合資券商
中德證券壹直是山西證券業務的壹大亮點。招股書顯示,山西證券的投行業務主要由中德證券開展,競爭激烈的投行業務是公司的壹大優勢。
2009年8月,證監會正式批準山西證券與德意誌銀行合資設立的投行子公司中德證券的保薦資格,山西證券將股票、債券發行相關的承銷、保薦業務及業務人員全部移交給中德證券。
中德證券承銷山西證券上市,是為了分擔部分承銷費用,導致了這次保薦事件。但記者發現,在中德證券成立的壹年多時間裏,承銷保薦了5家公司,居合資券商之首。除北京福星程瀟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另有4家公司成功上市,包括北京啟明星辰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九洲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梅格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對此,山西證券直言投行業務風險:未來證券壹級市場發行節奏的變化,以及公司保薦、承銷項目的實施,將對投行業務收入產生重大影響。此外,證券承銷業務存在項目周期、收益時間、成本不確定的風險。
同時,由於重組上市方案設計不合理、中德證券對企業發展前景和市場系統性風險的誤判等突發事件,導致發行申請被否決、推薦企業未能發行證券或被大比例承銷,也帶來了相應的經濟和聲譽損失風險。這些風險有德意誌銀行的背景可以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