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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的發展歷程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6月5438+2月65438+6月。是國務院批準的國有獨資投資控股公司。其主要職能是代表國家行使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支持其實施各項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國家註資安全並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就匯金控股的金融機構而言,面臨的是多部門監管格局: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監管職能,銀監會行使行政和資本監管職能,財政部行使金融監管職能,匯金行使股東監管職能。

在易綱和謝平的策劃下,中央匯金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被央行賦予了金融穩定政策執行平臺的角色。每次央行召開金融穩定會議,匯金及其全資子公司建銀投資都會有代表出席,更何況指導匯金工作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改辦就設在金融穩定委員會。同時,匯金公司的5000萬註冊資本全部來自財政部,但由央行操作。成立時動用450億美元外匯儲備向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註資,2004年6月動用30億元人民幣向央行征集貸款向交通銀行註資。

2004年9月,謝平同時擔任金融穩定委員會主任和匯金公司總經理。既是策劃者又是執行者的四個月,為2005年的壹系列行動奠定了戰略基礎。2005年以來,中投證券也被央行視為金融企業重組平臺,先後重組了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8家證券公司。2005年4月,情況發生了變化。匯金公司僅向工行註資6543.8+05億美元,與財政部持股50%。財政部的觀點是,以前“弱財政”下的安排可能開始改變。

2007年9月,財政部發行特別國債向中國人民銀行購買中央匯金公司全部股份,並將上述股份註入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投公司”)作為其出資的壹部分。中央匯金公司的重要股東職責由國務院行使。中央匯金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由國務院任命,對國務院負責。

根據國務院授權,中央匯金公司對國有重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代表國家以出資額為限行使國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履行出資人的義務,實現國有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中央匯金公司不開展任何其他商業經營活動,不幹預其國有重點金融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

中央匯金控股的金融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再保險(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殷鑒投資有限公司、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投公司按國務院要求持有中央匯金公司股權。中投公司的投資業務與中央匯金公司代表國家行使股東職能的行為是嚴格分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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