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1)產權交易中心是指承辦產權交易的場所及其主體。
1.信息積累功能:提供所有產權交易的信息,使交易者通過產權交易中心建立聯系渠道。
2.價格發現的作用:形成價格標準,從而促使交易雙方順利達成滿意的交易價格。
3.制度調節的作用:調節產權交易過程中的各種行為。包括產權交易信息的形成和傳遞,公開交易行為制度的建立,暗箱操作的杜絕,價格規範和公平競爭的形成。
4.中介服務功能:通過交易所簡化產權交易流程,提高產權交易效率。
2)不同的產權主體不同。比如數字產權交易平臺,服務於泛娛樂領域的文學、電影、遊戲、動漫等文化版權的交易。壹方面為IP持有人提供變現渠道;另壹方面為IP粉絲和老板提供參與投資文化產品的平臺;另壹方面是準證券化交易模式,允許在二級市場交易。
3)產權交易所作為產權交易的中介服務機構,本身不參與產權交易,只是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必要的場所設施和交易規則,保證產權交易的順利進行。
產權交易所的職能壹般包括:
(1)為產權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
(二)組織產權交易活動;
(三)審查產權交易轉讓方和受讓方的資格及轉讓的合法性;
(四)為產權交易雙方提供信息和其他中介服務;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監督產權交易活動。
產權交易所的業務不僅包括股權交易,還包括國有產權交易和知識產權交易。不同的產權交易所可能有自己獨特的業務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