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應填寫如下:
1.股東姓名;
2.證件類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身份證、護照等。);
3.證件號碼(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證號、身份證號、護照號等。);
4.投資比例;
5.當年分配的股利;
6、股息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金額;
7.國籍;
8.納稅人股東人數超過65,438+00的,將剩余股東的相關數據加入“剩余股東合計”壹行;
9.納稅人股東為非居民企業的,可不填寫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
公司股東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股東出資聲明;
3.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4.章程的修改;
5.股東或發起人名稱變更證明;企業提交名稱《變更登記許可通知書》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社團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有關登記機關批準變更的證明;自然人向公安部門提交的證明;
6.新股東或者發起人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企業提交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應提交企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的證明復印件;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證復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綜上所述,主要股東和分紅應根據實際情況如實填寫,不允許錯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