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信用調查是指依法設立的個人信用調查機構根據用戶的要求,收集和處理個人信用信息,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查詢和評估服務的活動。個人信用報告是征信機構對依法采集的信息進行加工整理後,向合法的信息查詢者提供的個人信用歷史記錄。
目前主要用於銀行的各類消費信貸業務。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不斷完善,信用報告將更加廣泛地應用於商業信用銷售、信用交易、招聘求職等各個領域。此外,個人信用報告還為查詢者提供了壹種審視和規範自身信用歷史行為的途徑,形成了個人信用信息的核查機制。
二、影響因素
可能影響個人信用風險評分的主要因素有:貸款逾期還款、信用卡透支後未按約定期限和還款金額還款,或貸款賬戶和信用卡過多等。
第三,征信
1.用以識別個人並反映其家庭和職業的個人基本信息;
2.個人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之間的信用關系形成的個人信用信息;
3.與商業機構、公用事業服務機構發生個人信用購買關系形成的個人信用購買和支付信息;
4.行政機關、行政事務執行機構、司法機關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形成的與個人信用有關的公共記錄信息;
5.其他與個人信用相關的信息。
目前,個人征信業務進壹步拓展到外資銀行和非銀行領域,與典當、擔保、租賃等機構合作,進入了全新的發展階段。
企業征信系統采集企業各類經營信用信息,包括企業註冊信息、年檢等級、產品合規信息、納稅等級信息、國有資產績效評價信息、進出口報關記錄、信貸融資記錄、行業統計分析信息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