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是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繳納或者認繳的出資額。
註冊資本的基本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2.股份有限公司: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發起人、認股人壹次性繳納出資,仍實行強制驗資制度)。
註冊要求
大陸需求
國家對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是:生產性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萬元,以批發業務為主的商業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萬元,以零售業務為主的商業公司註冊資本不得低於3萬元。
香港要求
註冊資本代表公司的籌資能力。此外,註冊資本也可以視為股東對公司未來債務的承諾。註冊資本越大,公眾對公司的信心就越大。
港資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為HKD 10000,因此可以增加註冊資本,無需實繳和驗資。但是需要政府註冊費(1/1000)。如果註冊資本為HKD100,則需要繳納政府註冊費。
獨資
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註冊資本,屬於無限公司的範疇。這個公司的設立可以辦理公司登記手續,不需要驗資。
外資公司
不涉及行業,有的公司分為兩類,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這兩家外資公司需要滿足以下註冊資本要求。有限責任外資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3萬元人民幣(外幣可按匯率結算),外資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外幣可按匯率結算)。
最低標準
公司法規定,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二人以上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
法律依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12條規定:“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數額或其自有財產。企業法人申請工商登記,申請登記的資金數額與實際資金數額不壹致的,按照國家特別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