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依法設立並連續經營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
2.最近壹年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
3.公司連續兩年盈利,累計凈利潤不低於654.38+00萬元,或者最近壹年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
4.發行前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最近期末無未清償虧損,發行後總股本不低於3000萬元。
5.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註冊系統的優點是:
1,註冊制實施後,審核股票的流程會變得簡單,企業上市所需的時間和精力會減少,從而加快企業上市的時間。
2.註冊制下,企業上市門檻會有壹定程度的降低,部分企業可以不盈利甚至少收微利上市,可以實現資本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
3.實行註冊制後,風險會加大。這個時候妳投資股市會更加謹慎,同時也會像國外市場壹樣發展,價值投資的推廣也會更加順利。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