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依法設立並連續經營3年以上的有限公司。
2.最近壹年業務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最近兩年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30%;
3.公司連續兩年盈利,累計凈利潤不低於654.38+00萬元,或者最近壹年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
4.發行前凈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最近期末無未清償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3000萬元;
5.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註冊制對散戶有利。
在註冊制下,證券發行審核機構只對註冊文件進行形式上的審核,不做實質性的判斷,即降低了上市門檻;同時在中介機構即券商的支持下,對擬上市公司進行檢查,及時加強對欺詐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而且有降低退市門檻的規定。
註冊制是指發行人在準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完整、真實、準確地向證券主管部門報告依法披露的各類信息並申請註冊。
註冊制對中國股市有著深遠的影響。註冊制的出現有利於a股從賭場向市場的轉化,增加了a股的市場穩定性。註冊制還將直接影響市場中的中小盤股票,使其從目前的高估值變為正常估值,黑五類、基本面差的中小盤股票將面臨更大的挑戰和退市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20章蘆葦書
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121條
上市公司在壹年內購買、出售幾乎全部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在股東大會上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