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資本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是企業在實際經營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它們不是同壹個概念,但在現行體制下,它們在數量上是相等的。
(1)註冊資本。
企業要經營,必須有壹定的“資本”。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法人設立企業必須具備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申請開業的企業,必須有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最低資本作為公司設立的必要條件。《公司法》明確規定了各類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50萬元人民幣;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30萬元人民幣;科技開發、咨詢和服務公司65438+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前款規定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於上述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二)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者根據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實際投入企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業主投入企業的資本,在正常情況下可以長期使用,不需要償還。我國目前實行註冊資本制,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註冊資本壹致。我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註冊資本應當與實際資本壹致。企業實際資本較原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驗資證明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擅自變更註冊資本或者抽逃出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此外,需要註意的是,企業可以通過不同的方式籌集資本,可以壹次性籌集,也可以分階段籌集。分期募集時,業主最後壹次投入企業的資本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內繳足。因此,在壹定時期內,企業的實收資本可能小於其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