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註冊資本可以減少嗎?

註冊資本可以減少嗎?

公司註冊資本可以減少,但不能隨意減少,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所謂減少註冊資本,是指公司因資本過剩或嚴重虧損而減少註冊資本,因為資本過剩會導致資本在公司的停滯,不利於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公司虧損嚴重,註冊資本與實際財產相差過大,公司註冊資本失去了表達公司信用狀況的應有意義。同時,股東也不會因為公司連年虧損而獲得分紅,所以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

公司註冊資本可以減少,但必須符合法定程序,減少的數額是有限的。公司不能隨意申請減資。

減資的幾種情況:

1,資本公積,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公司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的註冊資本數額;

2.公司虧損嚴重,長期得不到補償;

3.因公司衍生產品而產生的分割;

4.公司註冊資本仍逾期未繳;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註冊資本被處罰後無法改正的;

6.公司回購本公司股東權益時,需要同時減少註冊資本和相應的實收資本;

7.其他需要減資的情形。

8.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45日後申請變更登記;

10.公司賬面或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高於1元的,允許以1元及以上的價格減資。每股凈資產低於1元的,原則上不允許以1元的價格減資,減資價格原則上不能高於每股凈資產;

11.減資方式為非貨幣形式的(即股東因減資收回的資產為非貨幣形式),應當由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178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依照本法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65,438+0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六條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上一篇:中石油在珠海有多少加油站?
  • 下一篇:什麽是財富?九年級作文優秀。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