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是指其股份被另壹家公司控制或根據協議被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和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擁有自己的全部財產,擁有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和從事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
1.以全資子公司的形式進入壹個國家的市場有兩個主要優勢:
1.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標市場的日常經營活動,確保有價值的技術、工藝和其他無形資產留在子公司。這種完全控制的方式還可以減少其他競爭對手獲得公司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當公司以技術為競爭優勢時,這壹點尤為重要。
此外,經理可以保持對子公司的產量和價格的完全控制。不同於授權和特許經營,子公司創造的所有利潤也必須上交母公司。
2.如果公司想協調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動,全資子公司將是壹個非常好的進入模式。從全球戰略的角度來看,公司可以把每個國家的市場看作是相互聯系的全球市場的壹部分。因此,擁有對全資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權,對追求全球戰略的公司管理者更有吸引力。
全資子公司也有兩個重要的缺陷:
1.這種方法可能要花很多錢,公司必須在內部或者在金融市場上融資才能獲得資金。然而,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往往很難獲得足夠的資金。壹般來說,只有大型企業才有能力建立國際全資子公司。
但是,壹個國家定居海外的公民可能會發現,他們獨特的知識和能力是他們的重要優勢(在海外建立的國際子公司非常需要這樣的人才)。
2.由於設立全資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大量資源,公司面臨的風險可能較高。風險的來源之壹是目標市場的政治或社會不確定性或不穩定性。這種風險嚴重時可能會威脅到公司的物質財產和人身安全。
全資子公司的所有者也可能要承擔消費者拒絕購買該公司產品所帶來的所有風險。當然,只要在進入目標市場之前充分了解目標市場的消費者,母公司就可以降低這種風險。
關於分行:
公司設立分公司,總公司壹般是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名稱都是XXX。
分公司是總公司應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部門要求設立的。它隸屬於總公司的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雖然可以獨立開展經營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公司的名義,並且只能在總公司授權的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分支不是。他們的財產、業務和人員由總公司直接控制,只能在總公司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分公司不僅沒有獨立的財產,還要和總公司做統壹的財務核算。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在業務發展過程中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償還義務,也可以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在訴訟中要求其承擔責任。
擴展數據:
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間有以下區別:
(1)以不同子公司為劃分依據:公司之間是控制和從屬關系,分公司之間是相對於總公司的關系。
(2)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有法人地位。
(3)職責不同:各子公司負責債務關系,總公司負責分公司債務關系。
(4)表現形式不同:子公司有獨立的名稱和章程,分公司有總公司的名稱,沒有自己的章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國人與中國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