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受讓人範圍受法律限制的,受讓人不得為受限制人,如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貸款債權受讓人,以及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幹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律師、會計師等參與資產處置的中介機構等關聯方,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即不得接受不良貸款形成的債權。
債權轉讓的註意事項:
1.轉讓的債權不得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除養老金、贍養費、賠償金等債權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外,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其他債權可以轉讓。
2.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債權轉讓可以根據需要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也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直接向債務人發送債權轉讓通知書。
3.債權轉讓通知。無論是否簽訂債權轉讓合同,都應當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否則對債務人不發生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
4.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時間。債權人必須與受讓人達成轉讓債權的協議。協議只是合同的成立,並沒有生效。合同成立後,債權人應當將債權轉讓的事實以適當方式及時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必須收到債權轉讓通知,並知曉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生效。
綜上所述,個人債權的收購,實際上是在金融機構出現經營危機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國家收購。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