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包庇非法開采或為非法開采提供信息,充當保護傘的國家工作人員和黨員村幹部,要堅決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在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措施,嚴格執法,確保打擊非法采礦取得實效。全市廣大幹部群眾要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非法采礦線索,支持配合打擊非法開采礦產資源專項行動,維護生態環境。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凡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均為非法開采行為。如果過度開采壹定會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如果我們的生態環境透支了,那就意味著我們以後的生活壹定要為此負責。但是在生活中,總有壹些人明知故犯,對這些人的懲罰措施大概需要法律的支持。如果只是警告或者追責,可能無法打擊違法犯罪。此外,擅自采礦也存在壹定的風險。壹旦發生安全事故,就意味著我們的生命安全也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