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目的是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對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
資產管理通常是指“受人委托,代為理財”的壹種信托業務。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主要從事這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銀行是依法設立的經營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管理和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範圍內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
甲、乙、丙、丁
三、資產管理公司的性質?操作方式?
壹類開展正常資產管理業務的資產管理公司,沒有金融機構牌照;另壹種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持有銀監會頒發的金融機構牌照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第壹類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壹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門或設立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他們屬於第壹類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行、保險、證券經紀公司的業務中。
第二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成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和處置銀行不良資產是國際通行做法。
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並對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管理和處置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目前,中國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於1999年4月,其他三家公司分別成立於1999+00年6月。從2007年開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始商業化運作,不僅限於收購上述銀行的不良資產。2010“國鑫資產管理公司”已獲國務院正式批準,隨著國務院對原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方案的批復,2010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改革發展將進壹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