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向子公司註入註冊資本後,成為子公司的股東。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實體,相互之間有獨立的財產,各自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資質和業績與投標人的資產規模、生產設備和人員有關。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規模、生產設備、人員不同,所以資質和業績也不同。母公司的資質和業績不可轉讓,子公司無權以其資質和業績參與投標。所以,即使是全資子公司,也不能以母公司的資質和業績參與投標。
設立子公司,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
3.表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任命、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4.公司住所證明;
5.其他信息。
綜上所述,子公司不能做母公司業務。子公司可以開展母公司沒有的業務,比如壹些分公司的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與債權人在分立前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
第177條
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178條
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應當依照本法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認購新股。
第179條
公司合並、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