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和分公司有什麽區別?
最大的區別是子公司是獨立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行不是獨立法人,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行承擔。有以下不同之處:
1,建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並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出資方式的要求。總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分公司,屬於設立分公司。
2.不同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獨立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的獨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支機構沒有法人資格、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壹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過任免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員、業務和財產由總公司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有不同的方式。
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由於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財務上與總公司統壹。因此,總公司負責清償其經營債務,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獲得不同的營業執照。
子公司領取帶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分公司領取營業執照,上面有“負責人”字樣。
6.不同的產品包裝標簽
子公司必須在其產品的外包裝上標明其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明自己的名稱和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明總公司的名稱和住所,也可以只標明總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7.不同的稅收。
設立分公司和通過控股設立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有很大區別。因為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其損益要和總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母子公司要分開納稅,子公司只能在稅後利潤中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分配股利。壹般來說,如果公司壹開始就盈利,那麽成立子公司更有利。當子公司盈利時,可以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業務優惠。如果成立的公司經營初期虧損,成立分公司更有利,可以減輕總公司的稅務負擔。
第二,設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好處
1,設立子公司的好處
(1)在東道國,也是有限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只就生產經營活動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分公司向總公司報告整體情況;
(3)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其所得稅獨立征收。
(4)當東道國的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計利潤可以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的利潤匯回母公司要靈活得多,這意味著母公司的投資收益和資本利得可以留在子公司,也可以在稅負較輕時匯回,從而獲得額外的稅收優惠。
(6)在許多國家,子公司支付給母公司的股息可以減免預扣稅。
2、設立分公司的好處。
(1)分支機構壹般操作簡單,財務核算體系要求相對簡單;
(2)分公司承擔的成本可能小於子公司;
(3)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的,在所在地繳納流轉稅,利潤由總機構匯總納稅。在經營初期,分支機構往往會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抵消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支機構交付給總機構的利潤通常不需要繳納預扣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金劃轉不涉及所有權的變更,因此不需要納稅。
以上是關於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及相關知識,主要介紹兩者的主要區別以及設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