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的信息如下:
1,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房東身份證復印件;
4.承租人個人需要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5.承租人為企業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和加蓋公章的房屋租賃合同;
6.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7.如果沒有房產證,需要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租賃協議的內容如下:
1.標的物條款應明確租賃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位置、類別、結構和面積;僅出租部分的,還應說明承租人專有部分和共用部分;如有必要,應標有圖表;
2.租金條款應當明確租金標準、計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期限。城市住宅房屋的租金,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出租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商定;房屋所有人以營利為目的,出租在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應當將租金中包含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3.租賃期限的條款通常應規定租賃的開始和結束;在無限期租賃期間,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用於自住的,壹般應允許,但應給予承租人壹定的寬限期,讓其找房搬遷或騰退部分房屋;
4、房屋使用、維修條款,應明確房屋的用途和雙方的維修義務;
5.違約責任條款應明確約定解除合同、違約金、賠償損失等責任。
綜上所述,交房租索要發票是正常的,因為租房是交易,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只屬於承租人,房東才是房產的所有人。所以房屋租賃稅需要房東繳納,可以要求房東開具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